【概要描述】SBTi科学碳目标是由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发起的一项倡议。
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正是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自2015年成立以来,SBTi已成为全球气候目标制定的引领者。截止目前,已经有4098个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入了SBTi,共设定了1982个科学碳目标,做出了1524个净零承诺。
SBTi提供了行业减排法交通工具(SDATransportTool),一个基于Excel的交通部门的科学碳目标设定模型,其将建模所需的交通类别分为拥有或控制⻋辆的企业,分包或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和制造新型道路车辆的企业三大类。其中,前两类产生的碳排放又可以分为与客运(2-3轮车辆,轻型车辆,巴士,小型巴士,城市轨道交通,非城市轨道交通),货运(2-3轮车辆,轻型商用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铁路)和航空与海运有关的碳排放,而第三类产生的碳排放是指新车排放。依据SBTi,设定碳目标时须说明基准年、目标年、减排百分比、和单位等基本要素,并且碳减排的目标需以绝对数值(tCO2e)或碳减排强度来表达。
对于拥有或控制车辆的企业,要使用行业减排法交通工具,其“从油井到车轮”的碳排放核算是指:
从油井到车轮(WTW)的碳排放=范围一(燃料燃烧的直接排放)+范围二(在电动汽车中消耗的发电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第三类(不包括在范围一或范围二中的间接燃料和能源相关排放)
对于分包或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其价值链中发的交通运输活动产的碳排放是间接排放(范围三),由购买服务以履其核业务运营的企业报告。这些排放物对于企业来说通常包括范围三中第4,6,7,9类碳排放,即商务旅或员工通勤中产的排放,和上下游运输和配送中产生的排放。
对于新车制造商来说,从“油井到车轮”的碳排放是指范围三中第11类销售产品的使用产生的碳排放,而不包括制造过程中的排放如电动汽电池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对于零部件制造商来说,范围三的第11类是指“销售产品的间接使阶段”。虽然这对整车制造商来说更为常,但实际上辆整车是由许多造成汽能源消耗的汽零部件组成的。某些零部件对最终车辆排放的贡献比其它部件更大,如何确定精确百分比可能会比较复杂。零部件制造商也可以如整车制造商一样使用WTW排放因,可以通过改善空动学、降低滚动阻、减轻重量、提内燃机效率、动系统效率等方式进行低碳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