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SBTi科学碳目标是由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发起的一项倡议。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金融支持是重要一环,而碳排放核算和碳信息披露是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低碳投资能力的基础。
SBTi将金融机构定义为从投资、贷款或保险中获得5%或以上收入的实体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私人股本公司,资产所有者和保险公司,抵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SBTi鼓励实体经济公司超过其收入的5%从金融活动中使用这些SBTi金融机构的近期标准来设定除了公司目标之外,这些活动的目标。目前,公共财政机构不包括在SBTi框架内。金融机构的近期准则涵盖下文表1所述的活动和资产类别的子集;的SBTi正在编写其他文件,一旦公布将取代这些标准。
金融机构只应提交母公司或集团一级的目标,而不是子公司一级的目标。在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提交目标的,由母公司提交目标还必须包括子公司的排放量,如果它属于母公司的排放量排放边界,给定所选的库存合并方法目标可能是如果附属公司是法人实体,则在附属公司层面提交。
同一公司内的多个子公司小组可以提交目标,但必须单独提交,目标语言必须明确说明具体的目标设定实体。
sbti建议但不要求金融机构衡量和设定范围3,类别的目标1-14,GHGP企业价值链(范围3)定义的排放量报告标准。
提交范围3,类别1-14,验证目标,fi时必须包括一份完整的排放清单,并遵循每项最低限度范围3类别符合GHGP范围3标准。可选目标这些类别还必须满足最新SBTi公司标准中的范围3标准由SBTi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