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认证

1.5℃路径下的运输SBTi 道路燃料排放核算的机遇碳减排发展

  • 来源:阿超
  • 发布时间:2026/10/21

【概要描述】SBTi科学碳目标是由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发起的一项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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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温控1.5℃目标约束下,道路运输长期是温室气体减排的攻坚板块。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依托陆路运输专项指南与汽车行业净零标准草案,针对道路运输燃料相关排放建立清晰、可落地的范围划分与核算规则,打破过去仅统计车辆尾端燃烧排放的局限,以油井到车轮(WTW)全生命周期逻辑,重新定义道路燃料减排的统计口径、目标门槛与合规路径,为车企、物流运输、燃料供应商等主体的科学碳目标验证提供统一标尺。

  传统碳核算中,不少企业习惯把道路燃料减排简单等同于范围1尾管排放,忽略燃料上游开采、炼制、储运、原料种植等环节带来的间接排放,造成减排成果“账面好看、实质漏算”。SBTi的框架将道路运输燃料相关排放拆解为范围1、范围2、范围3三层边界,其中范围3第11类(售出产品使用阶段排放)**是道路燃料领域最核心、监管要求最严格的板块,也是本次标准落地的重点与难点

  传统碳核算中,不少企业习惯把道路燃料减排简单等同于范围1尾管排放,忽略燃料上游开采、炼制、储运、原料种植等环节带来的间接排放,造成减排成果“账面好看、实质漏算”。SBTi的框架将道路运输燃料相关排放拆解为范围1、范围2、范围3三层边界,其中**范围3第11类(售出产品使用阶段排放)**是道路燃料领域最核心、监管要求最严格的板块,也是本次标准落地的重点与难点。

  范围1,即企业直接可控的燃料燃烧排放。对应企业自有、租赁并自主运营的道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汽油、柴油、生物燃料、合成燃料等各类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对物流车队、自有运输车队这类运输服务商而言,这是最基础的排放盘查项,数据采集难度相对低,但标准明确:不能仅统计化石燃料,低碳替代燃料同样要核算燃烧端排放,不能默认生物燃料零排放。

  范围2为外购能源间接排放,在道路燃料场景中,主要指向电动道路车辆所消耗外购电力、加氢站外购绿电制氢对应的电网排放。很多企业在推进车队电动化时容易陷入误区,认为电动车无排放;按照SBTi规则,电网的碳强度会直接计入范围2,这也倒逼企业在电动转型之外,同步匹配绿电采购、自建光伏等配套方案,避免“用电减范围1、新增范围2高碳”的结构性漏洞。

  范围3则是SBTi道路燃料标准的变革核心,也是争议与实操难点集中所在,其中**类别11(售出车辆使用阶段排放)专门面向车企,强制采用WTW全生命周期核算,不允许选择性剔除上游燃料环节排放,要求100%覆盖对应车型燃料周期排放,不设豁免项。这一部分包含两大段:上游“油井到油箱(WTT)”,涵盖原油开采、燃料精炼、跨区域储运、生物质原料种植收集、合成燃料原料制备等所有价值链排放;下游“油箱到车轮(TTW)”,也就是大众熟知的车辆行驶尾排。除类别11外,燃料采购、第三方外包运力、燃料废弃物处理等,也归属范围3其他子类,适合货运、供应链企业纳入盘查。

  从长期看,SBTi针对道路运输燃料的范围划定,本质是纠正一个长期存在的认知偏差:道路运输脱碳,从来不是只管好排气管,而是管好从资源开采、能源转化、加注使用到末端处置的整条链条。随着越来越多出口型车企、跨境物流、供应链品牌把SBTi验证作为绿色采购、海外披露、ESG评级的硬门槛,这套WTW边界体系,会逐步从国际自愿性标准,转化为全球道路运输产业低碳竞争的底层通行语言。企业越早理顺三层排放范围、搭建全链条燃料碳台账,越能避免后续目标返工、验证驳回,把燃料减排从宣传概念,转化为对齐1.5℃路径的可量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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